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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項措施應對非本地孕婦

2011年04月28日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公布7項措施,應對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包括非本地孕婦必須接受香港產科醫生的檢查,證明懷孕情況正常,才獲准來香港分娩;以及考慮由衞生署統一發出證明書。
 
     周一嶽今天(4月28日)與公私營醫院代表開會後向傳媒表示,當局將檢討現時由各私家醫院發出的證明書的安排,考慮改由衞生署統一發出,以便紀錄數量,和杜絕透過中介人取得證明書。
 
     當局會邀請香港婦產科學院和香港兒科學院提供專業意見和指引,以便公私營婦產醫生以同一標準為孕婦檢查。
 
     當局將要求公私營醫院評估其產科和初生嬰兒深切治療服務的設施和人手情況,以制訂相關的服務量;也會因應醫院提供的臨床審核結果,決定未來是否需要調較相關措施。
 
     同時,當局會打擊非法中介人介紹病人給醫生,以免個別醫護人員濫收病人,危及孕婦和嬰兒的安全。
 
     當局將成立工作小組,預計下月月底前制訂具體方案,包括入境配套措施,並建議明年本港醫院可接受的非本地孕婦數字。小組在每年年初,為下年訂定可獲准來港分娩的非本地孕婦數字。
 
     周一嶽說,制訂有關措施的首要考慮,是優先照顧本地孕婦和嬰兒,並維持本地醫院分娩服務的質素,令本地婦產科和兒科服務得以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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