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發展局今日發表《發展香港成為區域綠色金融中心》報告,提出多項建議,推動香港發展為區內領先的綠色金融中心。主席史美倫表示,香港擁有龐大的機遇,可發展為區內領先的綠色金融和投資中心,應抓緊機會,勿失良機。
史美倫說,全球為兌現低碳環境的承諾,每年須投放數十億美元資金在綠色項目上,現時中國在綠色金融方面佔領導地位,在第十三個五年規劃中也多次重點提及綠色金融。
報告建議由受政府和公營機構管制的發行人發行基準「綠色債券」;成立綠色金融諮詢委員會或同類機構,制訂長遠工作重點和提供協助;舉辦相關全球會議和座談會;借助大學和專業團體培育綠色金融人才;為綠色金融項目和證券設立「綠色金融標籤計劃」,吸引新發行人和新投資者來港。
史美倫指,發展綠色金融除有助香港開拓債券和項目融資市場,更可增加就業機會,促進投資管理、衍生工具、保險、私募基金等行業發展。
財政司司長在2016至17年度財政預算案中也提及綠色金融,表示政府會加強宣傳香港資本市場的優勢,突顯香港發展綠色金融產品的條件。
綠色金融泛指為可持續發展,低碳及能抵禦氣候變化的項目、產品和企業作出的資金籌集與投資。相關項目包括清潔能源、污染管制、綠色建築、廢物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