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公布,明年1月1日設立「未來基金」,以2,197億元土地基金結餘作為首筆資金,透過長線投資,為財政儲備爭取更高回報,其後可定期向基金恆常注資。
「未來基金」會繼續存放在外匯基金,初步為期十年,當中約一半款項在約三年時間內,分階段逐步投放在外匯基金「長期增長組合」,包括私募股權及香港境外的物業投資。其餘款項則會投放在外匯基金「投資組合」或其他資產投資。
為配合長遠投資,「未來基金」在存放期內的投資回報會悉數保留在外匯基金作再投資,存放期完結後,「未來基金」存放在外匯基金的投資收入須支付予政府。
除緊急情況外,「未來基金」作為長期儲蓄計劃,不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取,如政府需動用基金,在現行法例下必須獲立法會批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期望「未來基金」帶來更進取回報,支持未來日益增加的開支需求,縱非解決全部問題,但可緩減下一代財政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