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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科技企業開業須符合法規

2015年08月14日

政府今日表示,致力推廣創新及科技發展,並歡迎創新科技企業在香港開業。

 

投資推廣署為有意在港發展業務的外地企業提供專業支援和實用資訊,包括有關行業法例的要求,協助外地企業在港開展業務,惟企業經營時必須符合本港相關法規。

 

政府對在運輸政策範疇內應用科技,包括使用手機應用程式召喚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車輛持開放態度,惟有關應用和服務必須符合香港法例,以顧及乘客的利益和安全。

 

任何人士或機構,無論以任何方式(包括手機應用程式)安排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該出租私家車必須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及符合相關法例和許可證的發證條件。許可證須展示在獲發許可證的私家車內,以便查閱。

 

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而被用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私家車,不會備有有效的和符合法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至為重要,政府會繼續採取必要的執法行動保障乘客。

 

此外,政府正就各公共交通服務,包括的士的角色定位作研究。當局會檢視的士服務的長遠供求情況及服務水準,其中會研究推出優質房車的士服務,而善用科技改進服務也會是研究的課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