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商戶是否接受硬幣以支付某項交易是純粹商業決定,政府不會就拒收小額硬幣立法。
他表示,金融管理局過去3年共收到28名市民投訴個別商戶拒收小額硬幣,今年截至9月底則收到兩宗投訴。
陳家強今天(11月3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議員張學明的提問時表示,硬幣屬法定貨幣,在商業交易中,雙方可自行決定交易條款,包括決定使用何等支付媒介,《硬幣條例》並無賦予當局要求商戶在交易中必須接受硬幣的權力。
陳家強認為,若採取行政措施禁止商戶拒收法定貨幣,將窒礙其他電子支付媒介的使用,為營商者帶來不便,故現時不會就拒收小額硬幣修改法例。
目前在例如英國、加拿大、澳洲、美國和新加坡等國家,均沒有強制當地居民或商戶必須接受當地法定貨幣作為支付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