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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負責整體資源策劃工作,確保能徵收足夠收入,維持簡單、穩定而收入充裕的課稅制度。

立法會

立法會負責制訂法律、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監察政府的工作。

財政司司長

財政司司長的主要職責,是協助行政長官督導財經、金融、經濟、貿易和就業範疇內政策的制訂和實施。

資助購股須通過償付能力測試

2010年10月25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10月25日)公布《公司條例草案》擬稿第2期諮詢總結。日後上市公司資助第三者購入本身股份時,必須通過償付能力測試,並須符合特定程序,這項安排同樣適用於私人公司。

 

     該局表示,採納建議時,已仔細考慮所有收到的意見,並已諮詢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

 

     其他獲採納的建議,包括:

 

加強財政司司長委任的審查員的調查權力,可要求接受調查人士保存紀錄或文件;並且更好地保障保密資料及保護告發人。

 

賦予公司註冊處處長權力,讓處長可向公司取得文件和要求解釋等,以確定有關公司有否作出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不當行為。

 

在接獲要求時,公司須解釋為何拒絕登記股份轉讓。

 

     該局表示,收到頗多有關賬目及審計條款擬稿的意見,經仔細考慮有關回應後,就擬稿作出了適當的微調。

 

     例如,即使獲得成員批准,也不會讓大型私人公司選擇擬備簡明財務報告;以及不會擴大調查範圍至在香港沒有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

 

     至於大部分意見對擬備董事酬金報告的建議持保留態度,故條例草案不會採納有關建議。

 

    《公司條例草案》正進行最後修訂,目標是在明年年初提交立法會。諮詢總結及意見書已上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網站及公司註冊處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