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公布,1月份觸犯環保條例被定罪個案共52宗,判罰最重的一宗涉及未持有許可證輸入受管制廢物,罰款六萬元。
定罪個案中,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佔五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佔13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佔32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佔兩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