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公布,1月份觸犯環保條例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有25宗,其中一家公司未持有許可證而導致他人輸入受管制廢物,判罰五萬元,是月內最高罰款。
定罪個案中,三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14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七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一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