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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

環境保護署旨在為香港締造健康宜人的環境,鼓勵市民重視環保,為自己和下一代着想,貫徹可持續發展。

立法會

立法會負責制訂法律、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監察政府的工作。

電廠排放新限額年底生效

2010年10月14日

    《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2份技術備忘錄》明天(10月15日)刊憲,大幅減低電力行業在2015年及以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3類空氣污染物的排放。備忘錄10月20日提交立法會,年底前生效。

 

     電力行業在2015年及以後的排放總量上限,收緊至每年12,482噸二氧化硫、27,552噸氮氧化物,以及831噸可吸入懸浮粒子。

 

     環境保護署表示,訂定新排放上限時,已考慮了兩間電力公司在充分利用現有的燃氣機組的發電能力,以及優先使用為達致首份技術備忘錄的排放上限,而已加裝減排設施的燃煤機組下的減排空間。

 

     電力行業可在接近2015年時,得到足夠的天然氣供應,增加本地的天然氣總發電量比例,至約52%,以符合新的排放上限。

 

     根據新的技術備忘錄,容許分配每項指明污染物不多於電力行業總排放限額1%的限額,給予可能的新營辦電力工程,並在不少於每3年1次,更新分配給各間發電廠排放限額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