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日舉行會議,正式通過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
根據《基本法》第18條,香港特區政府會透過合適的本地立法,以符合特區憲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在香港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在立法過程中,特區政府會小心考慮立法會和公眾的意見。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出席公開活動後向傳媒說,特區政府會盡快草擬草案,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憲制和法律制度制定法律,然後按正常程序諮詢立法會,立法會會成立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