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會按照相關法例和實際情況安排及監督立法會補選。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訂明,在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後,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為舉行補選在憲報刊登公告。
選管會今日發表聲明,表示會通盤考慮決定補選日期的客觀因素,包括人力資源、票站場地商借情況、公帑是否恰當運用等。
選管會強調,會採取適當步驟和合理安排,確保選舉公開、誠實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