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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回應美國人權報告

2016年04月14日

特區政府回應美國國務院2015年度人權報告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評論,強調一直按照《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市民各種權利,外國政府不應干預本港內部事務。
 
政府今日回應傳媒查詢,就早前發生的失蹤人口案件,表示特區政府自回歸以來,一直恪守「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基本法》,處理特區事務。除非法律准許,任何人士或機構不可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執法。
 
就香港大學委任副校長一事,政府強調,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八間院校均為獨立自主的法定機構,各有條例及規程,載述其成立宗旨、職能和管治架構。港大是法定機構之一,有關條例及規程訂明,副校長一職由校務委員會委任,政府並無任何角色。
 
政府又在聲明中強調,學術自由是本港的重要社會價值,同樣受《基本法》保障,更是高等教育界賴以成功的基石。
 
至於新聞及言論自由部份,政府重申這些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支持新聞工作編輯自主,不容針對傳媒的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