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今日宣布,行政長官再度委任鄧國楨法官為法律改革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10月1日生效。
鄧國楨法官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於2012年10月1日首次獲委任為法改會成員。
法改會感謝鄧國楨法官過去三年的寶貴貢獻,相信他的法律專業知識繼續有助法改會推行法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