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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ENG | |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均衡參與包含社會各界別

2014年10月21日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按照《基本法》,均衡參與不是以人數來決定,而是要包含社會各個界別。
 
梁振英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政府向來關注基層需要,他上任以來推行多項惠及基層的措施,但《基本法》提及的社會均衡參與概念,不是只以收入去區分不同階層的參與,還包括不同功能界別的參與,如體育界、宗教界等,這些界別人數雖少,卻具重要性。
 
他又指,《基本法》沒有提及公民提名,因為當年制訂政治體制和選舉制度時,是本着讓社會各界別都能均衡參與的精神。
 
他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是香港的大法,既是香港法律,也是全國性法律。政府須依法辦事,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的《決定》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任何偏離《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想法,恐怕都不能在2017年帶來真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