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陳方安生在香港外國記者會午餐會的言論,指她錯誤引用基本法條文。
陳方安生指中央在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關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程序「搬龍門」,政府今日發表聲明,指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段明確提到「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聲明表示,上述條文自1990年以來從未修改,陳方安生錯誤引述基本法條文並對中央作出指控,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