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與公民事務
所謂「全民投票」沒法律效力
2014年06月20日
政府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有組織今日開始舉行所謂「全民投票日」,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和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關制度,因此這次「投票」並沒有法律效力。政府強調,任何政改方案須在法律上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在政治上能夠獲得市民支持和立法會三分二議員大多數通過、以及在實際操作上切實可行。
對於「公民提名」的建議,政府已多次指出,根據基本法第45條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權只屬於提名委員會。有意見指「公民提名」會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在法律上存在極大爭議,在政治上亦難以取得共識,實際操作方面,其可行性亦存疑,因此政府認為此建議難以落實。
政府呼籲社會各界,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基礎上,凝聚最大共識,並在討論具體方案時,充分考慮法律、政治和實際操作三方面,讓普選行政長官可於2017年如期依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