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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與公民事務

林鄭月娥籲聚焦討論提委會

2014年03月22日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在基本法45條的規定下,仍有不少的空間讓公眾探討政改,如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人數、選民基礎,和用甚麼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等。她期望公眾在餘下六個星期的諮詢期內,能聚焦討論相關課題。
 
身兼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主席的林鄭月娥今日出席「回歸基本法---普選行政長官」研討會後對傳媒說,研討會對政改諮詢非常有用,大部分人希望能在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不能自行決定其政治體制,中央在香港的政制發展中起權威性的功能。
 
 
她說,講者的發言有一錘定音的效果,重申在《基本法》四十五條之下,唯一有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機構,就是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任何其他個人、機構有另類的提名方法,都不會合乎憲法和法律要求。
 
研討會亦帶出了香港政治體制在設計上的幾個重要原則,包括要按香港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有利各界、各階層利益和參與,以及有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的發展。
 
林鄭月娥希望公眾聚焦在提名委員會的相關課題,不要虛耗時間在一些難以符合基本法要求的建議上。
 
她又說,普選的安排沒有一套國際標準,在落實國際人權公約時,須配合當地的獨特環境、歷史背景、文化,並要透過當地法律清楚而具體地表現出來,所以最重要的是香港按基本法進行普選。
 
一同出席研討會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亦向記者表示,聯合國手冊清楚說明,每個主權國在制訂選舉制度時應參考其獨特的歷史背景和當地情況;而國際公約或國際文件中有關制訂選舉是指主權國的選舉,而非地方政府的選舉。套用在香港的情況,特區行政長官的選舉須以基本法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