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與公民事務
中央對港有憲制權責
2014年03月05日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中央在香港政制發展和政治體制的設計中有憲制權責。討論政改這重要課題時,如完全漠視中央的憲制權責,甚至排斥中央的權力,將令本港難以在民主進程中向前邁步。林鄭月娥今日會見傳媒時說,香港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特別行政區,選出的行政長官須獲中央任命,向中央和特區負責,並須根據基本法授權處理香港事務,所以中央在特區的政制發展和政治體制的設計中,有憲制權責。她呼籲各界討論政改時尊重這憲制基礎。
被問及民意調查時,林鄭月娥表示,不宜評論在港進行民調的機構,但民調往往對特區施政有不錯的參考價值,所以當局亦經常留意不同機構的民調。至於機構的公信力或民調的可信性,最好由學術界和專業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