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2016取消區會委任議席
2013年02月06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天(2月6日)公布,2月20日向立法會提交《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以修訂《區議會條例》,落實從2016年起一次過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如獲立法會通過,在2016年1月1日第五屆區議會任期開始時,所有委任議席將被取消。
去年2月至4月進行的區議會委任制度公眾諮詢中,收到的意見顯示社會支持在一屆內取消所有區議會委任議席。行政長官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表示當局會盡快修例,從2016年起取消所有區議會委任議席。
有關草案將刪除《區議會條例》中現時所有關於委任議席的提述,包括該等議席作為區議會組成議席的地位、行政長官的委任權,以及指明的委任議席數目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