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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成立委員會檢討防利益衝突規管

2012年02月26日
     行政長官曾蔭權今天(2月26日)宣布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
 
     委員會將檢討現行分別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以及政治委任制度下官員,用以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報投資/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和參照上述檢討,就改善現行框架和程序作出建議。
 
     委員會成員包括李國能(主席)、馮紹波、廖柏偉教授、施文信及邱浩波,將在約3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包括建議的報告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向傳媒表示,因為行政長官在2017年起會經普選產生,市民的期望會因此越來越大,所以現在是時候作出檢討。
 
     他說,《防止賄賂條例》在2008年經修改後已涵蓋行政長官,在法例上亦監管他不能作出收受利益或行賄的行為。但條例沒有說明作為特區內最高領導的行政長官,若要作出申報以希望獲得批准和受到監察時,應由誰負責或應根據哪些機制。他相信獨立檢討委員會將一併處理這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