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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依法處理破壞社會秩序行為

2011年09月05日
     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政府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一定會依法處理;香港是一個多元化和文明的社會,任何人都有權發表意見,但必須尊重其他人,若以粗暴行為防止他人發表意見,是十分不可取的 。
 
     曾蔭權今天(9月5日)在禮頓山社區會堂出席2011 - 12《施政報告》和2012 - 13財政預算第3場地區諮詢會時說,上星期在一個諮詢會中發生了衝突,有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和維持秩序時受傷,其中一位更是今年3月在一項活動的擾亂事件中被撞傷的。他讚揚保安人員盡忠職守,希望受傷人員早日康復,並保證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一定會依法處理。
 
     他又說,對於任何重要的新政策建議,主流民意會跟隨辯論和傳媒取態在諮詢和立法過程中不斷蛻變;如政策建議不作充份調校和修訂,便會被批評為與民意脫節。在香港現時的政治生態,政府若堅持推出可持續的長遠利民措施,並要爭取這些政策接近當時的主流民意,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曾蔭權說,今時今日要在重要課題中取得共識是困難的,為政者聽取民意,除了虛心外,亦一定要冷靜和小心聆聽,才能找出為社會帶來最大裨益的答案,今年《施政報告》會重點處理包括青年人置業、貧富差距和人口老化等社會關注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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