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機制草案六月初首讀
2011年05月31日
政府今天(5月31日)公布,《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6月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條例草案就建議的遞補機制的施行作出規定。立法會換屆選舉後,選舉主任會在憲報刊登公告,載列立法會地方選區以及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可以替補空缺的候選人,候選人的排序會以選舉中所得餘票,由多票至少票順序排列。
若立法會任期中出現空缺,會由獲最大餘數得票的候選人名單的首名未當選候選人替補。
如有關候選人已去世,或已喪失資格,或無意出任議員,則在獲得第2最大餘數得票的名單上首名未當選候選人替補。如有需要,在憲報公告的其他候選人將可按序進行替補。
若在同一個選區或功能界別兩張或超過兩張名單出現相同票數,則會在點票後即時抽籤以決定名單的排名。如根據憲報公告名單上再沒有候選人可以替補,則選舉管理委員會必須舉行補選以填補出缺議席。
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遞補機制會在明年10月第5屆立法會任期開始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