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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宗怡

承擔責任: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就梁展文事件向公眾致歉。

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財政預算案、公布法律、決定政府政策,並發布行政命令。

公務員事務局

公務員事務局負責制訂並執行管理公務員隊伍的政策,如人員聘任、薪酬津貼、員工管理、人力計劃、培訓、紀律及法定語文的使用。

房屋署

房屋署負責處理有關房屋的政策事務,是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執行機關。

立法會

立法會負責制訂法律、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監察政府的工作。

報告倡延首長公務員離職管制期

2010年12月08日

     立法會調查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離職後工作事宜的專責委員會今天(12月8日)發表報告指出,現行審批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工作的機制有不妥之處;並建議延長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的管制期。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表示,願意就批准梁展文離職後,受聘於新世界中國地產有限公司一事負上責任;並指出,自2008年8月事件發生後,參與處理離職工作申請的人員,以非常細緻、及更深、更闊的態度處理每份申請,已從事件上汲取教訓和經驗。

  

     俞宗怡說,審批梁展文的申請時,沒有考慮到梁展文任職房屋科局常任秘書長及房屋署署長期間,曾參與處理紅灣半島事宜,是有不足之處,但相信曾參與審批的人員,已秉持誠信,以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申請。

 

     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當局在審批梁展文離職後從事工作的申請時,確實有不足之處。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已就事件承擔責任,並再次向公眾致歉。

 

     曾蔭權已指示公務員事務局,在審批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工作的申請時,需要更審慎和詳盡,並研究和考慮專責委員會報告的建議,及早前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所提交的報告,盡快改善現行的規管機制。

 

     報告指出,俞宗怡須負上最終責任,因為她必須確保任何離職後從事工作的申請,符合規管機制才能獲批;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把首長級薪級第4 - 7點人員的管制期,延長至4年;而首長級薪級第8點人員的管制期延長至5年。

 

     委員會認為,政府不宜全面禁止首長級公務員在離職後從事與過往政府職務屬同一範疇的工作,但建議建立有效申請制度,保障公眾利益及個人就業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