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決定: 行政長官曾蔭權決定在其本屆任期內,不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
立法會
立法會負責制訂法律、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監察政府的工作。
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財政預算案、公布法律、決定政府政策,並發布行政命令。
曾蔭權任內廿三條不立法
2010年10月13日
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經過反覆研究,決定在其任內,不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但重申,完成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也是香港社會的共同責任。
曾蔭權今天(10月13日)在立法會發表《2010 - 11施政報告》時指出,較多的意見認為,本屆政府應在任期內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保持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與發展,故可延後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他表示,相信香港社會能不斷凝聚共識,在未來適當時候,順利完成該項立法工作。
曾蔭權說,準備本月下旬提出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正案建議及諮詢立法會,期望條例草案在數月內獲得通過。
他說,希望社會把握這個機遇,秉持理性、務實和包容的態度,推動香港政制發展,為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和2020年普選立法會鋪路。
民意在普選政治中十分重要,當局會更多採用新媒體作為平台,加強與市民互動交流,鼓勵社會對公共事務進行理性討論。
他又提到,政治人才來源應該多元化,要吸引更多來自不同界別的政治人才,便需要研究更靈活的安排,例如是否設立「旋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