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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4日
政改方案擴大民主成分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

     特區政府發表《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總結公眾諮詢結果,提出2012年兩個選舉辦法的具體建議。

 

     我們共收到約47,200份書面意見,以及超過160萬個簽名。我們還密切留意各個學術、民間和傳媒機構進行的相關民意調查,並視之為反映民意的重要方式之一。

 

     總括而言,市民普遍希望2012年政制向前發展,不要原地踏步;6成受訪市民支持諮詢文件提出的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的主要元素;逾半數受訪市民支持立法會通過政府建議的2012年政改方案。

 

     經過認真分析和梳理各方面的意見,特區政府力求找到最適當的平衡點,提出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的建議方案。

 

選委會增至千二人

 

     在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面,我們建議選舉委員會人數由800人增至1,200人;選舉委員會4大界別以相同比例增加委員名額,即每個界別增加100個議席。

 

     政界新增100個議席中,75席分配予民選區議員,加上原來的42個議席,日後將有117個議席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委任區議員不參與互選。餘下25個新增議席,10席分配予立法會議員,政協增加10席,鄉議局增加5席。

 

     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人數維持在選舉委員會人數的八分之一。現階段不設提名人數上限。現階段不改變行政長官不屬於任何政黨的規定,但長遠可作檢討。

 

互選採比例代表制

 

     在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我們建議,議席數目由60席增至70席,分區直選和功能界別各佔35席;新增的5個功能界別議席,以及原有的1個區議會議席,全數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即委任區議員不參與互選;互選方式採取「比例代表制」;維持非中國籍和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可參選12個功能界別議席的安排。

 

     這套方案的優點是,充分借助民選區議員具備的廣泛民意基礎,加大兩個產生辦法的民主成分。特別是在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方面,不再增加「傳統」功能界別議席,令41個(即接近6成)議席直接或間接由地區選舉產生。

 

     有意見指出,區議員實際上只是由數千至10,000名選民選出,視野只聚焦地區事宜,把立法會的區議會議席增至6席,會令立法會「區議會化」。

  

不應該矮化區議員

 

     我們認為,不應該矮化區議員。區議會是培養政治人才的搖籃,區議員在地區議政和服務市民的經驗,有助他們在立法會的工作。事實上,不少現任立法會議員都身兼區議員職務,都能妥善兼顧社會整體利益和地區利益。

 

     亦有意見指,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區議會並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區議員有權選舉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並不符合《基本法》。

 

     現時的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已有區議會的代表。區議會的職能,在《基本法》和《區議會條例》已清楚界定;而區議員參與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的選舉,其法律基礎來自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和《立法會條例》。

 

     因此,增加區議員在兩個選舉的參與,不會使區議會本身成為政權性組織,亦不會改變區議會本身的職能。

 

取消委任制須討論

 

     我們亦注意到民意調查顯示,超過6成受訪市民贊成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特區政府對取消這個委任制度持開放和積極態度。在立法會通過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建議方案後,盡早在本地立法層面提出有關建議,供社會討論。

 

     部分立法會黨派和社會人士期望能盡早啟動有關普選模式的討論,《諮詢文件》表明,如果在公眾諮詢期間收集到有關普選的意見,將作出歸納和總結,讓2012和2017年產生的特區政府在處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安排時,有所參考。

 

     有關意見主要集中在3個方面:未來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時間表、現屆特區政府應否交代普選路線圖,以及立法會普選時應如何處理功能界別議席。

 

     特區政府現階段的目標是推進2012年民主發展,為兩個選舉辦法注入新的民主元素,為2017年及2020年普選鋪路。中央及特區政府都充分理解市民對普選的訴求,就此,特區政府可以明確表態,人大常委會2007年《決定》所訂明的普選時間表是嚴肅的、是有憲制和法律效力的。

 

     在2017年之前的適當時間,特區政府所提出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將包括:按《基本法》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並由香港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

 

     至於立法會普選時應如何處理功能界別議席的問題,社會上以至立法會不同黨派和議員,分歧仍然很大,例如,對於是否取消功能界別問題,不同的民意調查顯示,有36%至半數的市民認為應該全面取消,有大約四成的市民則認為不應該取消。

 

     這是個非常重大的憲制問題,現階段社會並未有普遍共識,並未具備下定論的條件,而是需要時間作深入討論以凝聚共識。由於現屆特區政府只獲人大常委會授權處理2012年兩個選舉的有關安排,我們已將社會上近日提出的不同方案記錄在案,並建議下屆政府積極跟進,認真研究相關建議。

 

冀明年底落實安排

 

     我們的目標是在今年7月立法會休會前,正式提出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兩項議案並進行表決,在今年秋季至明年第2季這,完成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程序,通過本地相關立法,並在明年年底前制訂落實各項具體細緻的選舉安排。

 

     根據《基本法》附件1及附件2,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的修訂,須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對於5名議員辭職導致立法會目前出現空缺所涉及的憲制問題,律政司仔細研究了有關「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的計算基數。

 

     整體而言,「全體議員」解釋為全部認可議員,即《基本法》附件2第1條第1款所規定的全體60名立法會議員人數。在《基本法》中,「全體議員」在不同的條文出現,而對「全體議員」的解釋在《基本法》不同條文應是一致的。

  

     換句話說,政府的建議方案必須獲得最少40名議員支持,才能算是獲得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

 

     在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下,我們已爭取最大的空間提升2012年兩個選舉的民主成分,為落實普選鋪路。相信這個建議方案最有機會得到多數市民、立法會、行政長官及中央政府接受,令2012年香港政制能向前發展,不再原地踏步。

 

政府立會責無旁貸

 

     通過這個方案,會為立法會日後全面普選訂下方向,包括不再增加傳統功能界別,並以全體合資格選民作為選民基礎,體現立法會選舉最終要符合普及、平等的原則。

 

     在提出建議方案後,特區政府的首要工作,是積極爭取市民和立法會支持,並力求獲得立法會通過對《基本法》附件1及附件2的修訂。

 

     政制發展本身是項具爭議的事情,未來數月,將要考驗香港人接納不同意見的量度、爭取求同存異的能力。

 

     我們當然不會低估凝聚共識的難度,但處理好政制問題,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議員的共同責任,雙方都責無旁貸。

  

(以上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4月14日在立法會發表的《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開場發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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