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至今差不多10年,雖然有人擔心香港會被邊緣化,但事實上,我們仍能屢創佳績,其中最關鍵的因素,當然是法治。
雖然有人曾經預測香港在1997年後沒落,但是「一國兩制」這個史無前例的構想,顯然是可行的,很多人士移了民也回歸了。
香港雖然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部分,但香港本身的普通法制度得以保留,而且《基本法》對人權提供憲制上的保障,例如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及宗教信仰自由等。
不錯,回歸以來,本港與內地法律制度在相遇時遇到一些挑戰,但這些經驗,加上香港日益國際化,使香港的法治更趨成熟。
政府依法行使權力
雖然各地法學家就「法治」的涵義有不同的解釋,但主要的元素包括:
•法治是指必須依法行事,凡事講求合法的原則,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政府的所有權力必須源自法律,並必須依法行使權力;即使政府獲賦予若干酌情權,也必須理性合理地按照恰當的程序來行使這些權力;
•市民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質疑政府施政的合法性;
•有關爭議必須由獨立的司法機關裁決,法庭有權阻止或撤銷政府違法的行為和撤銷違憲的法例。簡而言之,在法治精神下,法律要保障政府公平有效的管治,更要維護個人享有的自由和權利。
司法評級全球第二
香港法官的水準很高,根據1項調查指出,香港在司法機構信心一環的評級,在全球排名第2,僅次於澳洲,但高於美國。
近年來,我們見到公法訴訟案件激增,特別是涉及基本人權及自由的案件。
舉例來說,有人質疑警方反對公眾集會的權力侵犯集會自由;有人質疑執法機關進行電話竊聽,違反受憲法保障的私隱權;也有人質疑政府為對抗禽流感而禁止散養家禽,違反財產應受保障的基本權利。
在這些訴訟中,政府有時勝訴,有時敗訴,這是香港司法獨立的明證。
我擔任律政司司長這職位,經驗尚淺;許多人曾經給我不同的忠告。
培養法治精神有責
有位熟悉香港事務的朋友,曾送給我1句金石良言。我想引述他這個忠告︰「你不單要致力使人敬畏法律和遵守法律,更要使人明白,儘管是那些剛接觸法治的人︰社會無法治不行;培養法治精神,人人有責。」
律政司要處理的事情涵蓋面非常闊,除了作為政府各部門的法律顧問外,工作包括刑事檢控、所有涉及政府的民事訴訟,其中尤以涉及憲制及人權的司法覆核案件最為市民熟悉、法律草擬、國際條約和推廣法治等等,遇到的問題繁多而複雜。
坦白說,有時候我也會戰戰兢兢的,因為每個決定,每個意見,都可能對香港社會帶來很大的影響。
「公眾利益」並非政府迴避問題的藉口,它代表我們決策上最終的依歸,也是工作上最大的滿足感。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2月9日在中文大學崇基學院致辭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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