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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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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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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決心達減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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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氣污染不僅是本地問題,在區域層面也愈來愈重要。自2002年開始,粵港協議定下2010年的減排目標,雙方一直全方位合作,共同設立各樣減排措施及政策。

  

     粵港合作下的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質素監測網絡,是個區內空氣質素的客觀指標,除了顯示空氣質素實況,更有助了解減排措施的效果,從而釐訂更有效的策略。

 

     廣東省約有6,300兆瓦的大型燃煤發電廠,已完成加裝煙氣脫硫設施,現時每年可以減排15萬噸二氧化硫。

 

廣東邁向潔淨能源

 

     計劃於2008年所有125兆瓦以上的燃煤廠都全裝好脫硫設施,目標是在2010年前每年減排超過40萬噸二氧化硫,到時近20,000兆瓦的大型發電機組會完成脫硫工程。

 

     自7月1日起,廣東省推出新措施,向使用煙氣脫硫設施的發電機組提供每度電1.5分人民幣的上網電價優惠,這對於已加裝煙氣脫硫設施的發電機組起鼓勵作用。

 

     廣東正逐漸邁向使用潔淨能源發電的道路。中山橫門電廠和珠海洪灣  電廠在2月起已轉用天然氣發電。

 

     廣東液化天然氣計劃第1期6月完成,位於惠州、廣州及深圳的4間大型天然氣電廠,未來數月分階段投入服務,減少廣東省對高污染能源的依賴。

 

     廣東省在廣州、深圳加快實施國III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相當於歐盟III期標準)、繼續禁止銷售含鉛汽油;和在深圳市進行油庫和汽車加油站裝配汽油回收設施的試點計劃,以進一步有效控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

 

     香港也推出全面措施,處理車輛排放、電廠排放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問題。

 

兩種污染物濃度降

 

     與1999年相比,路邊粒子與氮氧化物的濃度在2005年分別下降了14%和17%。

 

     自2005年起,我們對中華電力的污染排放設置上限。在過去12個月,它的二氧化硫和粒子排放亦分別減少了12%和18%。

 

     整體而言,在2004年空氣污染指數超過100的日數和時數分別為87天和1,250小時;而在2005年的已下降致49天和485小時。

 

     歐盟IV期排放標準由2006年起分期對新登記車輛強制實施,政府繼續鼓勵車主購買歐盟IV期等排放較低的車輛。

 

     與歐盟I期排放標準相比,歐盟IV期車輛會大大減少粒子與氮氧化物的排放,分別達90% 和50%。

 

     我們也要求電力公司採取措施減少排放及增加使用天然氣發電。

 

年內提交化合物例

 

     我們繼續對電力公司的污染排放設置上限,並在現行《管制計劃協議》於2008年屆滿後引入措施,以確保電力公司盡一切所能採用最好的切實可行方法,以達到2010年減排目標。

 

     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的新規例會在今年內提交立法會。

 

     在這些成果之上,粵港在第9次合作聯席會議上再次肯定要達致2010年減排目標的決心,以改善區域空氣質素。

 

     行政長官和廣東省省長在第9次聯席會議後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肯定而明確地帶出這個信息。

 

     會議上雙方確認過去數年的成果及同意繼續目前緊密合作的模式,落實具體措施,履行以上的承諾。

 

     至於《珠三角火力發電廠排污交易試驗計劃》,第9次聯席會議知悉其轄下的珠江三角洲空質素管理及監察專責小組已為試驗計劃完成實施方案。

 

沒有低估面前挑戰

 

     下一步是在徵詢有關方面的意見後,今年內向有意參與試驗計劃的火電廠介紹實施方案,讓它們物色交易夥伴和制訂排污交易合約,而兩地環保部門將會承擔監察的責任,確保試驗計劃順暢推行。

 

     這個消息吸引了不少傳媒的關注和評論。我希望重申政府從來沒有強制推行試驗計劃的意圖,它純粹是為珠三角火電廠提供排污交易平台,這是達致減排目標的具成本效益方法,至於是否參與試驗計劃,則是商業決定。

 

     然而,正如行政長官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無論兩家本地電力公司作出什麼決定,它們都需要在2010年或之前,達到政府為它們各自定下的減排目標。

 

     經過了多年科學研究及分析結論,主要污染源是確定的。我們首要的工作仍然是針對電廠排放、車輛排放,以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措施。 

 

     我們從來沒有低估改善空氣質素要面對的挑戰,但憑�廣東及香港的決心和承諾,這些挑戰決不會阻礙我們達到2010年的減排目標。

 

(以上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8月9日在報章發表文章全文摘要)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