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獲委任的資深大律師人數,是1997年7月以來最多的。我們合共收到14項申請,也就是說委任率是50%,而這9年的整體委任率則為43%。
加上新獲委任的7名資深大律師後,執業的資深大律師人數就達到78名,約佔大律師總人數的8%,而在這78名資深大律師中,有44名是在1997年以後獲委任的。
從1997年起,資深大律師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法例委任的,而委任的決定是在進行廣泛諮詢後作出的。
法例規定,行使委任的權力前必須先諮詢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
事實上,他們是先進行廣泛的諮詢才向本人提供意見的,而本人也在司法機構內廣泛諮詢;還聽取了律政司司長的意見。
身份崇高成就標誌
資深大律師的身份是崇高殊榮的印證,亦是卓越成就的標誌。獲得這項殊榮的律師是法律界的翹楚,地位備受法律界、法庭及社會各界的認同和尊崇。
資深大律師作為行業的領袖,無論在維持最高的專業水平上,還是在帶領大律師行業邁向未來的發展上,都扮演關鍵的角色。
至於在維持最高的專業水平方面,我們必須強調,代訟人在法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
各級法院的法官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對席前代訟人的專業能力和操守寄以信任。代訟人無畏無懼地為當事人的訟案作出呈述的同時,也必須履行對法庭應盡的責任。
法官期望,亦有權期望,代訟人的呈述無論是關於法律或證據方面,都是經過深思熟慮,並且以案例及證據作為根據。
無理可據不應呈述
假如某論點根本無理可據,則不論委託人的意願如何,代訟人也有責任不再就該論點作出呈述。
至於大律師專業的發展路向,他們未來將繼續面對許多挑戰:包括
•參與刑事訴訟費用的檢討工作,配合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措施;
•商議律師的出庭發言權(在這方面,司法機構的工作小組將於短期內發表諮詢文件);
•如何適應訴訟以外的其他解決糾紛的方式(這包括在許多司法管轄區正在急促發展的調解方式);
•改善及協助提升現職大律師和新進大律師的水平;強化專業道德操守,確保大律師專業的良好聲譽得以維持;
•確保所有人都有機會獲得法律意見及公義。
公眾利益處理問題
大律師行列必須,並且要讓公眾看見,他們是從最切合公眾利益的角度來處理上述問題。
身為業界的領導者,資深大律師有責任確保大律師專業能應付這些挑戰。
法律行業正日趨商業化,並愈來愈被視為一門業務。但儘管存在商業壓力,法律界是一個崇高的行業,秉持�信念和理想,它的崇高地位必須繼續保持。
在這瞬息萬變的時代,法律專業應在領導者的帶領下,緊守這些信念和理想,確保所有市民皆可在開明及自由的社會中得享公義。這點意義至為深遠。
(以上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5月20日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上的演辭全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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