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保障市民健康,建議在香港為預先包裝食物引進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幫助消費者選擇健康食物;鼓勵食物製造商提供有利公眾健康,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以及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營養資料標籤和聲稱。
在香港,慢性疾病如冠心病、糖尿病和某些癌症非常普遍。儘管這些疾病的成因很多,但飲食失衡是主因之一。根據�生署2002年的資料顯示,心臟病和腦血管病分別佔香港人死亡主因的第2和第3位。
為了改善這些情況,世界�生組織呼籲各國訂定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促進公眾健康。
在世界各地,愈來愈多地方實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根據我們了解,一些已經實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國家,包括美國、歐盟,正考慮或將增加規管的核心營養素。
有些正強制附有營養聲稱的食物附上營養標籤的國家,將全面實施強制性的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甚至南美洲多個國家。
營養標籤制是世界潮流
由此可見,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是國際間的趨勢,作為國際性的都市,香港必須順應世界的大潮流,不能再落後於其他地方。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就營養資料標籤發布的最新準則規定,如作出與營養有關的聲稱,在標籤載列的資料最少須包括熱量加3種核心營養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
有關準則也規定,如聲稱提述其他營養素,也須列明有關的營養素含量。《食品法典委員會》認為,每個國家或地方可就該地方的公眾健康情況決定那些營養素應該列入標籤制度內。
食物環境�生署分別於2001年及2004年,就市面營養標籤的狀況作出調查,發現預先包裝食物附有營養標籤及╱或營養聲稱的比例顯著增加,其中附有營養標籤的比率由42%增至51%,附有營養聲稱的比率由19%增至28%。
但市面上的營養標籤五花八門,無論在內容、標示方法及模式,也各有不同,令消費者產生混亂,以及難以比較不同產品的營養成分。部分標示的營養資料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要,其中更有誤導性的情況。
有見於均衡飲食和健康的重要關係,我們建議,在香港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我們在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期間進行公眾諮詢,當時我們建議分兩階段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在第1階段,只規管作出與營養素有關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其他預先包裝食物,可自願提供營養資料標籤,但一旦標示營養資料,就必須符合特定規定。
標籤必須標示熱量加9種核心營養素,包括: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總量、飽和脂肪、膽固醇、糖、膳食纖維、鈉和鈣;第1階段在法例通過後兩年推行。
在第2階段,除了獲豁免的食物外,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必須遵從營養標籤規定,標示熱量加9種核心營養素。第2階段建議在第1階段實施後3年推行。
推行標籤制須付出代價
公眾諮詢的結果顯示,社會各界明白縱然可能要為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付出的代價,但仍然願意接受,並普遍支持香港實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有些意見更促請政府應盡快推行該制度。
我們在2004年1月間進行民意調查,結果顯示,約95%的回應者贊成實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然而,業界也反映了他們對實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憂慮。
為研究本港引入營養資料標籤制度需承受的整體成本和帶來的利益,我們委聘顧問進行《規管影響評估》,研究在標示熱量加不同數目核心營養素的多個方案。
簡單來說,《規管影響評估》以「利益成本分析」方法評估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影響。評估考慮了現時已有明確科學理據支持的營養與疾病的關係,以及業界和社會因遵循營養標籤規定所須付出的成本。
已計算的成本包括:
•業界要承擔的費用,包括進行食物營養素化驗和附加額外標籤的成本;
•政府要承擔的開支,包括檢測、處理檢控和投訴以及教育和宣傳計劃;
•因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而令部分產品撤出香港市場的經濟成本。
因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所得的利益,則包括:減少入住公立醫院的費用;減少往私家醫生求診和購買藥物的費用;減少65歲以下人士因入院或死亡而損失的生產力;以及減少因罹患與營養有關的疾病而早逝的情況。
建議分兩階段推行新制
經考慮本港居民的健康狀況、諮詢期間所蒐集得到的意見和《規管影響評估》結果等各方面因素後,我們建議,分兩階段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在第1階段,規管作出與營養素有關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例如鮮奶聲稱「高鈣」、果汁飲品聲稱「低糖」、即食麵聲稱「高纖」等,這些預先包裝食物必須附加標籤,載列熱量加5種核心營養素資料,包括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總量、飽和脂肪及鈉;以及涉及聲稱的營養素含量,包括附加的特定要求。
在實施第1階段制度之前有兩年寬限期。
第1階段的涵蓋範圍是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建議的最基本的4項營養資料(即熱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和脂肪),再加上飽和脂肪和鈉。
最後這兩項營養素與心血管系統疾病有密切關係,也是除《食品法典委員會》建議的最基本的4項營養資料外,最普遍為外國所要求標示的營養素。
在第2階段,所有預先包裝食物都須附有營養標籤,載列熱量加9種核心營養素的資料,和涉及聲稱的其他營養素的含量。第2階段會於第1階段實施兩年後推行。
我們建議分兩階段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主要是為了減低新制度對業界的影響。
根據《規管影響評估》的資料,現在市面上約有22,000種預先包裝食物產品,最新建議中的第1階段將影響市面上約28%作出營養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其中比較多的是早餐穀類食品、不含酒精飲品和乳類製品,而最常見的營養聲稱是關於脂肪總量、糖和鈣。
若然直接推行第2階段,市場中約99%的預先包裝食物均受到影響,其中不少是中小型企業的產品。我們在第1和2階段實施前均有兩年的寬限期,可讓業界把現存的貨品有序地出售。
探討豁免列表最後定案
我們在制度內加入豁免列表,讓若干有實質困難而無法符合營養資料標籤規定的預先包裝食物種類不受規定所限,好像新鮮蔬果、未烹煮的肉、家禽、魚和海鮮、細小包裝的食物、食肆的食物、零售店在出售時或應顧客要求才包裝的食物和只含極少量營養素的食品,如茶葉和咖啡豆豁免項目。
我們繼續與業界商討,為豁免列表最後定案。食環署也將制訂實施指引,並舉辦工作坊,協助業界遵從有關規定。我們希望藉著上述措施,給予中小型企業時間和技術支援,為有關改變作好準備。
為了回應社會上希望加快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要求,我們建議在第1階段實施兩年後推行第2階段,而非原來建議的3年。縱然如此,由立法至實施第2階段,業界總共有4年的寬限期。業界將有充裕的籌備時間,應付第2階段的改變。
保健與適應須作出平衡
我們相信新方案已在長遠的保健目標和協助業界在短期內適應改變兩者之間作出平衡。全面推行最新建議之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估計在20年間的淨利益可達85億7,000萬元,預計業界成本為16億9,000萬元。
若把增加的業界成本全數轉嫁消費者,在每100元花在預先包裝食物的費用上應不會有多於1元的增幅。在最壞的情況下,可能有191間,即少於1%,從事食物入口和零售的中小型企業受到影響;也是在最壞的情況下,5 - 10%在香港銷售的產品種類會停止輸入香港。
我們理解社會上希望直接推行全面性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訴求,我們原則上反對有關建議。
對於業界建議香港立法採納或接受各地的營養資料標籤標準,讓入口的預先包裝食物毋須跟隨香港的法例標示所要求的營養資料,我們認為並不可行。
如香港立法採納或接受各地的營養資料標籤標準,執行上有困難,其中涉及香港執法機關解釋並執行其他司法地區的法例,在檢舉違例者的舉證工作上也會變得加倍困難,因此我們認為並不可行。
若然市面上的預先包裝食物採用各式各樣的營養資料標籤格式,消費者將難以理解和使用有關資料。
我們將�手草擬有關規例,目標是在2006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規例。我們會繼續與業界和專業界別商議該制度的落實事宜,包括制訂營養素檢測準則和訂立本地營養素參考值。
(以上為�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6月8日在立法會會議就「預先包裝食物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動議辯論發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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