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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5日
鼓勵公平競爭  也要彰顯公義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
羅范椒芬

    「公平」是文明社會的重要價值觀之一,是維護公義和社會秩序的重要原則,也是我們認知的1種用以判斷是非對錯的標準。

 

     但「公平」的觀念,並沒有劃一的準則,可以因人、地和時空而不同,需要經過討論後在社會上建立共識。

 

    「公平」不等於「均等」。「均等」的觀念強調的是一致性,講求形式上的公平。以教育為例,「公平」可以理解為「教育機會的均等」、「資源分配的均等」或「教學待遇的均等」。

 

公平準則理解各異

 

     舉例來說,派位機制直接影響教育機會的均等,有人認為,隨機派位最公平,也有人認為,按學生的成績決定派位的先後,才算「公平」。

 

     追求資源分配的均等,則難以照顧學生之間的差異,包括先天的稟賦和後天的支援。學校間的文化差異和教師間的能力差異,也令教學待遇的均等成為遙不可及的「烏托邦」。

 

     社會上的紛爭,往往源於不同界別,基於不同的立場,對「公平」的準則有不同的理解。

 

     在多元化的社會,要真正做到因才施教,必須擺脫以「均等」作為「公平」的準則。讓經濟條件較佳的人,多承擔一些社會責任,讓弱勢社群獲得較多公共資源,這是社會公義的表現。

 

須平衡競爭與均等

 

     國際的大趨勢是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與「資源均分,人人平等」這兩極中求取平衡:一方面鼓勵公平競爭,提供機會讓個人憑努力獲得合理回報,以激發上進動力,推動社會發展。

 

     另一方面,也要彰顯公義,為社會上處於弱勢的人士提供額外的支援,讓他們可以在較公平的情況下與人競爭。

 

     香港是個充滿機會的城市,不論性別或背景,人人都有機會發揮所長。無論在入學、求職或其他方面,社會普遍存在公平開放的文化,給予大眾均等的參與機會。

 

     政府也不斷努力改善弱勢社群在社會上的競爭力,例如提供公共房屋,照顧低收入家庭,並確保沒有人會因經濟原因而失去接受教育的機會。

 

     我希望青年朋友能夠爭取和珍惜一切機會,努力充實自己,並能擁有追求公義的心,關心社會上處於弱勢和不幸的人,為建設香港成為公平公義的社會而努力。

 

(以上為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5月15日在教統局綱頁發表的「與青年細味人生 --- 公平與均等」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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