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立法會選舉日,超過170萬名選民行使公民權利,投下神聖的1票。今年的投票人數是歷屆之冠,反映香港人的公民意識日漸高漲。
部分學校曾舉行模擬立法會選舉,學校也有學生參與的其他選舉活動,你可有在這些活動中投票?有沒有想過選舉和投票的意義?選民和當選者有什麼責任和義務?
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在未來4年,行使《基本法》賦予的職權,包括制訂、修改和廢除法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質詢政府的工作;接受和處理市民提出的申訴。
議員也須履行義務,反映市民的心聲,接受選民的監察,並定期向選民交代,體現民主精神,即廣泛參與、互相制衡、分享權利、共同承擔責任的精神,為建設安定繁榮而努力。
行使權利須顧全大局
香港有言論自由,但需要管制誹謗性的言論。香港有遊行集會的自由,但也需要申請,確保不會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和社會秩序。由此可見,行使權利和自由時,須顧全大局,顧及他人的利益。
身為香港公民,必須承擔義務,遵守法紀,為香港社會的穩定繁榮、和諧進步作出貢獻。權利和義務就像錢幣的一體兩面,必須相輔相成。
如果只顧爭取個人權益,忽略履行公民義務,社會便會變得自私自利、缺乏公義,甚至引致社會分化動盪。
履行義務為整體利益
學校是社會的縮影,同學也享有公民權利,但需要為學校的整體利益履行義務,為學校的長遠發展作出貢獻。
曾經有學生以「人權」為理由,堅持染髮,與校方僵持不下;也有以言論自由為由,使用粗俗的言詞或肆意攻擊別人。這些都是曲解權利,罔顧紀律和他人感受的自私行為。
權利和義務的實踐是個人對團體、社會和國家歸屬感的體現。青年朋友應把握求學時期的學習機會,以宏觀和長遠的視野,尋找個人與社會利益的平衡點,適當地行使公民權利和履行應有的義務。
(以上為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10月10日在教統局綱頁發表的「與青年細味人生 --- 權利與義務」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