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校本管理,對提升本港學校的教育質素,至為重要。這是邁向校政民主化的第一步,也是教師、家長、學校,以至社會各階層人士的共同願望。
校本管理計劃得到社會廣泛認同,並經歷超過10年的規劃、諮詢與修訂,但一直致力爭取民主的部分立法會議員,卻表示仍需再三考慮,實在令人費解。
經過10多年的反覆辯論,我們現再容許5年作為過渡期才為學校引入若干民主機制,但部分議員依然認為這是過於急進。
外國經驗印證優點
我在4月出席亞太經合組織在智利舉行的教育部長會議時,與會代表都熱烈地講述其國家或地方在推行校本管理方面的措施。當中,澳洲、新加坡和紐西蘭等學校,已先後落實有關計劃。
這些國家的經驗顯示,校本管理不僅有助改善教育質素,提升學校的自主權、靈活性、運作效益及參與程度,更能大大提高學校的透明度與問責性。
各地政府紛紛嘗試把運用經費的決策權,下放至學校管理層。香港政府也決意與時並進,積極作出類似改革,但卻被指為攬權不放、與辦學團體抗衡。
我不得不感到有點疑惑,為何有些人將校本管理視為一種權力鬥爭?為何對家長、教師如此不信任?我們難道不是為追求教育理想而奮鬥的合作夥伴嗎?
廣泛諮詢教育同工
自1991年有關校本管理的討論展開以來,香港教育界均獲得廣泛諮詢,並提供不少寶貴意見。
《教育統籌委員會第7號報告書》規劃出獲社會普遍認同的教育發展路向。我們以該報告書為基礎,並經過審慎諮詢,草擬相關的條例草案。
其後,為釋辦學團體和議員的憂慮,我們對原來的草案,作出超過40項修訂。校本管理,關係到我們子女的教育素質與價值,教師均表支持,而家長亦渴望參與其中。
由此看來,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一拖再拖呢?
也許,最大的問題是部分辦學團體堅稱,政府不應強迫他們接納教師和家長透過選舉加入校董會。
他們指這種「一刀切」的規條過於僵化,有損學校制度的多元特色,又認為獲選的家長和教師可能會為校董會埋下衝突和爭端的種子,甚至憂慮校方訂定辦學目標的權力也會遭到蠶食。
建議絕不「一刀切」
即使這些都是善意的教育工作者的由衷看法,但當中確實存有不少謬誤。
•我們的建議絕對不是「一刀切」,而是純粹為良好的學校管治,奠下「最基本的劃一標準」。只要學校管理層願意容納一名經選舉加入的教師與家長,並且清楚交待納稅人金錢的運用情況,便可自由決定其辦學目標。
•環觀世界各地,並沒有任何事例顯示,加入學校管理層的教師和家長是製造衝突或爭端的源頭。相反地,他們樂於與校方衷誠合作,協力提升學校教育質素。
•辦學團體在校董會擁有至少六成票數,而且有權委任校監。假如辦學團體的領導層仍然因擔心失去制訂辦學目標的權力而寢食不安,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雖然我有信心絕大部分學校會以審慎認真的態度履行職責,但假如我們不藉立法確保學校管理具透明度,又不為校董會引入獨立選出的家長和教師成員,而貿然將納稅人的金錢交託學校處理,無疑是不負責任之舉。
條例草案反覆檢討
在過去10年,我們參照社會人士的意見,制訂了完備的條例草案。自我們在2002年提交有關條例草案以來,共舉行了20多次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會議及4次公眾諮詢會,對條例草案反覆檢討。
到了這個階段,我們不應再糾纏於一些毫無理據的問題上,而應致力把校本管理措施付諸實行。
我們應該為學校和家長,更重要的是為我們的下一代,建立他們理應享有的校本管理模式。不然,那些提倡民主的人士便須解釋,他們為何放棄了自己所堅持的民主信念。
(以上為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5月21日就校本管理在報章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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