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房屋在香港已發展了50年。一直以來,政府及房委會不斷投入大量資源,致力為不能負擔私人樓宇租金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資助租住房屋。
公屋計劃不單使到有需要的家庭得到安居之所,也是有多位議員提出維持社會發展及穩定的重要支柱。目前全港約有30%的人口居住於房委會轄下的公屋,當中超過6成的住戶(即400,000戶)每月支付的租金在1,500元以下。
房委會也因應不同家庭的需要及負擔能力,提供不同類型的公屋單位,現時最低租金的公屋單位月租252元,最高則為3,810元。公屋的租金均是「全包」,即租金已包括差餉、管理、維修及保養費用。
劉炳章議員的原議案,提出政府應制定1套符合社會公義,以關懷為本及可持續的公屋租金政策;梁耀忠議員、馮檢基議員及何俊仁議員的修正案亦提到公屋租金應以租戶負擔能力為依歸。
政府及房委會絕對認同這些原則,而事實上租戶的負擔能力一直是房委會釐定及調整公屋租金的重要考慮因素。
合理政策有助持續發展
梁耀宗議員及何俊仁議員的修正案,分別將原議案所提及的「可持續」租金政策這數個字刪除。我想指出,《房屋條例》第4(4) 條清楚規定房委會的政策須確保從屋�所累算獲得的收入,以應付屋�的經常開支。
因此,房委會以往在調整公屋租金時,會同時考慮一籃子相關的因素,這些是包括租戶負擔能力、通脹通縮、薪金變化、管理及維修開支、房委會的整體財政狀況等,以確保租金能維持在1個合理的水平之餘,也同時可幫助公屋計劃持續發展。
不過,自1997年立法局通過修改《房屋條例》,規定房委會在更改公屋租金後,整體公屋住戶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須在10%或以內,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便成為租金調整幅度的唯一決定性因素。
我同意租金政策檢討是不應以增加房委會的收入為目的,也不能被視作為如何解決房委會財政問題的重點。但正如我剛才指出,建議1套更合理、更富彈性的公屋租金政策,將有助提升整體公屋計劃的持續發展。
房委會開源節流紓財赤
當然,正如吳亮星議員提出一樣,政府及房委會都相當關注房委會的財政問題,特別是要確保有足夠流動現金維持服務及運作。
房委會已推出一系列開源節流的措施,以應付這項挑戰。無論在屋�管理或其他工作上,房委會已進行大規模的架構重組,務求精簡人手,以及更有效率的方法達致各項工作目標。
政府及房委會也完全明白到現行《房屋條例》有關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規定,不單嚴重地限制了房委會調整租金的彈性,更加扭曲了整體租金政策的合理性及持續性。
有見及此,房委會早於2001年初通過成立1個專責小組委員會,全面檢討公共房屋租金政策,以制定1套更合理、更富彈性、並有助整體公屋計劃持續發展的租金釐定及調整機制。
專責小組檢討租金政策
專責小組委員會在2001年4月至2002年10月期間舉行了9次會議,全面檢討及討論了各項有關公屋租金政策的事宜。然而,在檢討期間,有公屋租戶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就房委會押後檢討個別屋�租金的決定,進行司法覆核。
由於有關訴訟涉及《房屋條例》限制公屋租金調整條文的詮釋,以及公屋租金政策的一些基本原則,法庭的判決,可能會對整體租金政策的檢討有深遠的影響,專責小組遂於2002年10月決定暫時停止檢討工作。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去年7月就租金司法覆核作出裁判後,檢討公屋租金政策專責小組已在9月復會,截至現在已舉行了6次會議。
曾經討論可加可減機制
討論的重點,包括司法覆核個案判決對整體租金政策的影響,以及研究改善租金政策的多項議題。
具體來說,專責小組曾討論1套以物價指數或公屋住戶收入為基礎的可加可減租金調整機制;按照單位地點、樓層、景觀和其他特點訂定不劃一租金;改善計算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方法;推行定期租約的可行性;租金是否應包括差餉或管理費等;負擔能力指標;以及租金檢討周期等問題。
雖然租金政策專責小組的檢討工作已進行了一段時間,就個別議題已經作出了深入的討論。不過,當中有多個重要的課題均涉及對《房屋條例》以至房委會的法定責任的正確詮釋,這正正是有關公屋租金司法覆核的核心問題所在。房委會也基於重大公眾利益的考慮,對高院原訟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釐清法律觀點方展諮詢
礙於這些原因,專責小組委員會須等待司法覆核個案的上訴程序完結,再釐清有關的重要法律觀點後,才可就租金政策檢討的初步結論正式諮詢社會各界的意見。
梁耀忠議員和馮檢基議員在發言時指出,房委會應多聽取公屋居民的意見,讓他們有更多機會及渠道參與公屋的事宜,我是認同這個看法。
我認為多聽意見,集思廣益這原則是值得參考的。房委會委員來自社會不同界別,具有廣泛代表性,很大程度能反映社會各階層的不同聲音。房委會也有常設的溝通渠道,例如資助房屋小組的「預會」,可讓委員積極及主動地聽取居民的意見。
主動聽取意見集思廣益
當考慮重大政策改變時,例如今天的辯論,房委會在作出任何決定前,定會廣泛諮詢公眾,邀請社會各界就有關政策提出意見。
何俊仁議員在修正案中建議引入分級制,按住戶實際入息及支付能力來決定租金水平;我完全理解有關建議背後的理念,即租金應與住戶收入掛勾,令收入較高的租戶負擔較高的租金,而收入較少的租戶所繳交的租金亦會較低。
不過,這個建議似乎忽略了推行有關方案所涉及的高昂行政費用、複雜的技術性問題、及對整體公屋編配政策做成的嚴重影響。
分級制建議複雜耗公帑
首先,推行該建議需要定時對超過600,000公屋家庭進行個人入息評審,有關評審工作涉及大量人手及需要一段頗長的時間才能完成,行政費用亦會相當龐大,是否可完善落實1套如此複雜的租金釐定及調整機制及其成本效益實在令人懷疑。
此外,如果租金只根據家庭收入釐定,而不考慮單位面積、地點、屋�設施等重要因素,會引致租金與單位租值脫節,甚至出現高租值單位的租金低於低租值單位租金的不合理情況。長遠來說,或者會嚴重影響公屋編配的合理性。
劉炳章議員的動議,以及數位議員都提及如何處理個別困難住戶及改善現時租金援助機制。
連串措施助租戶脫困境
事實上,政府及房委會在過去數年已推行一連串措施,幫助租戶應付經濟逆轉所面對的困難,包括自1998年起豁免租金加額、免收所有公屋及中轉房屋單位租戶2001年12月份的租金,以及將政府在1998年至2003年期間4次寬減差餉的款額發還給租戶。
此外,房委會也設有租金援助計劃,為有短暫經濟困難而未能夠負擔正常租金的租戶提供援助。
根據該項計劃,如住戶的入息低於輪候冊入息限額的50%,或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逾25%,可獲寬減一半租金。
實施改善租援計劃措施
檢討公屋租金政策專責小組也曾全面檢討了租援計劃的運作,更提前於2002年向房委會建議一系列改善措施,並獲房委會接納。
租援計劃經過改善後,長者住戶的申請資格獲得放寬,入息限額由低於輪候冊入息限額的50%,放寬至低於60%。租金與入息比例的下限,也由超過25%降至超過20%。
所有受重建計劃影響的租戶,包括那些遷往新建單位的租戶,皆可即時申請租金援助。另外,租援計劃受助人須遷往較廉宜租金單位的寬限期,亦由兩年延長至3年。
租援綜援解決租金負擔
除租援計劃外,有長期經濟困難的住戶,可以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住戶,一般可獲政府提供相等於應繳租金全數的租金津貼,解決租金負擔的問題。
現時約有120,000公屋住戶領取綜援,佔所有公屋住戶的20%,再加上有超過14,000戶獲得租金援助。我們相信,在綜援及租援計劃的配合下,已能確保不會有任何家庭因缺乏經濟能力而不能負擔公屋的租金。
議員的動議,也提出檢討公屋申請者的資格。雖然檢討公屋申請資格並不是租金政策專責小組的工作範圍,但事實上,房委會每年都會檢討公屋輪候冊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因應當前的經濟和社會狀況作出適當調整,以確保只有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才可申請公屋。
將再檢討資產限額計法
房委會更於2002年全面檢討,並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放寬和改善評定輪候冊入息及資產限額的機制和計算方式,故此現時的限額,實際上已遠較按照舊公式計算所得的為高。
現時全港居住於私人樓宇的非業主住戶當中,估計約有123,000多戶符合資格申請公屋,佔35.2%。這數目經已較過去10年平均有33.4%合資格住戶,約114,000多戶為高。
無論如何,房委會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已經接納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在今年初所作的建議,在明年檢討輪候冊入息及資產限額之前,再次審視計算有關限額的公式。
理性討論有助達致共識
房委會早已洞察到檢討公屋租金政策的必要性,並且已全面展開有關的檢討工作。今天的討論,為租金政策檢討帶來很多有用的意見,為此我再次感謝各位曾經發言的議員。
我定會把各位議員所發表的意見,向檢討公屋租金政策專責小組反映,這個小組會在充分聽取及分析公眾意見後,才向房委會提出具體的改善建議。
我有信心,社會各界能就這重要的課題理性討論,並且達致共識,以建立1套為公屋居民及社會大眾能夠接受,並有助公屋計劃持續發展的租金政策。
(上文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5月12日在立法會回應劉炳章有關租金政策檢討動議的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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