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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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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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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獨立運作具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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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了眾多議員的發言,我了解大家對平等機會委員會的重視及對近期發生的事件的關注;我亦希望藉此機會重申當局在事件的立場。

 

     事件的關鍵是平機會這個法定組織,這個運行了7年的有效制度。正如李華明議員的動議所言,我們要處理的,是如何保證平機會繼續有效運作,如何繼續維持其獨立自主和公信力,而在需要的時候,我們會將平機會的問題,聯繫目前的諮詢及法定組織檢討,作全盤的考慮。

 

     平機會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在1996年5月成立,負責消除基於性別、殘疾及家庭崗位的歧視,以及促進兩性之間、殘疾及非殘疾人士之間等的平等機會。平機會由1位主席及不多於16位委員組成。

 

     平機會是我們在推動平等機會和消除歧視上的重要伙伴。因此,我們一直以來都非常重視平機會的工作及有關平機會的委任,務求委員的組合具代表性,確保平機會可以履行任務。

 

     我知道有部分議員覺得我在平機會最近的事件中,有處理得未如理想的地方。我想藉此機會,總括我作為民政事務局局長對於1個法定組織應負的職責,以及我在整件事情所採取的行動。

 

     身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我在處理與平機會有關的事務時,有以下4項職責:

 

.向行政長官提名平機會主席的人選;

 

.向行政長官提名平機會委員的人選;

 

.提供充足撥款予平機會日常運作;及

 

.處理平機會就3條反歧視法例提供的意見,包括修訂法例的建議。

 

     除這4方面外,政府不會干預平機會的工作,而平機會亦會依照法例所賦予的權力獨立運作。

 

     正如我剛才所說,在平機會的事務上,我其中1項主要的責任是向行政長官提名主席人選。在挑選平機會前主席人選的時候,我們的確考慮了很多人選。前主席是退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法官,擁有深厚的法律底子。他退休後亦曾被司法部門推薦,之後獲委任為暫委法官,及後更獲委任為行政事務上訴委員會的主席,所以我們當時認為他是平機會主席的理想人選。

 

     在處理委任的事宜上,我們已根據有關法例及程序處理。我亦相信各位議員亦會同意,司法人員公平、公正及擁有至高誠信,無疑是出任公職的理想人選。但由於當時委任前主席的時候,由於當局以為批准前主席不暫停領取退休金的酌情權,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行使,所以將前主席的要求先知會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而當局並非要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批准前主席這個案。

 

     具備法定組織身份的公營機構,一般在廣泛事宜上都享有獨立自主的權責。如果有關事宜受到公眾及立法會的深切關注,政府會主動了解情況,跟進發展。

 

     由於平機會最近發生的事情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我便在民政事務局內成立了專責小組,密切跟進事態發展,並且向我隨時匯報。有關平機會與前候任行動科總監之間就僱傭合約糾紛一事,民政事務局在10月29日致函要求平機會就事件提交報告,並已將所收的報告提交立法會及將個別議員的跟進問題轉交平機會。

 

     雖然政府曾主動了解事件,但是我要強調,平機會是獨立的法定組織。平機會的權力來自法例。訂立這條法例的原意是確保平機會能獨立運作,不受政府干預。政府不會干預平機會的內部事件。

 

     我知道社會上有意見及疑問,究竟在平機會前主席辭職前,我的角色是甚麼。政府一直對平機會最近發生的事件非常關注。作為負責平機會的問責局長,我有責任了解前主席的意向,包括他個人決定的去留問題,因為這是我上述指出的4項職責之一。我亦透過了2次見面去作了解。但我重申,他請辭是他個人的決定,我們尊重他的決定。

 

     我雖然曾在立法會不同的會議席上作出聲明,我仍然希望在此再次澄清有關11月5日會面時,有否討論前主席辭職聲明的情況。

 

     我出席那個私人聚會,是要了解前主席的想法,特別是他的個人去留問題。當前主席明確表示會考慮辭職,並開始與1位友人討論辭職聲明內容的時候,我覺得不該在場,所以離開了一段時間。由於我離開了一段時間,我並不知道討論的全部內容。我所聽到的內容顯然涉及平機會的內部事務;我聽到的、理解的內容沒有指控或抹黑任何人。到我回來時,他們的討論已到尾聲,我沒有參與任何討論。

 

     在平機會最近發生的事件上,當局秉持一貫的不干預政策,但關注事態進展,是政府的職責所在。而我作為負責平機會的問責局長,我相信我履行了應負的職務。

 

     多位議員都希望挽回平機會的公信力。平機會和其他法定組織的公信力,是靠多方面的因素來維繫。例如該機構的辦事能力、工作成效,以及歷年來建立的威望。

 

     自1996年平機會成立以來,工作大致上已上了軌道,而在歷任主席的領導和各委員及職員的合作和配合下,平機會的成績是有目共睹,亦得到社會人士所認同。

 

     政府為了鞏固平機會的獨立性和公信力,會繼續不干預的政策,讓平機會獨立運作,執行法律所賦予的任務。政府亦會繼續確保平機會保持具有多元代表性的成員組合,並且提供足夠的撥款,讓平機會能夠履行職務。

 

     雖然近日發生的事件可能影響市民對平機會的觀感,但平機會組織基本上是完善,有能力繼續履行職務。即使平機會的前主席已經辭職,平機會仍有16名委員,有些自平機會成立以來便擔任委員職務。

 

     當務之急,是盡快恢復平機會的人事組織的完整性,我們會盡快委任1位抱持平等機會原則,以及有公信力的新主席。我相信這是立法會所期望的,也是廣大市民所期望的。作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我會盡快滿足大家的期望。

 

     我聽到議員的訴求,亦深深體會到議員對平機會的期望及對其公信力的重視。議員認為任何組織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成員的組合,所以委任主席及委員應該有完善的機制,這是合理的判斷,我從事公職多年,正是感同身受。

 

     政府現時正就諮詢及法定組織制度進行全面的檢討。檢討的內容是多方面的,包括審視現行有關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政策、如何理順架構、如何提高問責性、公開性以及透明度等。現在全港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數目接近500個,整個諮詢及法定組織制度也十分複雜和多樣化,當中包括有各種不同的諮詢委員會、公共機構、上訴委員會、公營公司等。要發展1套適用於所有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政策和原則,殊非易事。這些諮詢及法定組織,是公民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香港社會理性開明的明證,也是民主政治發展的基礎,我希望我們可以齊心協力,集思廣益,順應時代發展,把檢討的工作做好。

 

     有議員提議日後委任平機會主席時,應先安排建議的人選出席立法會聽證會,接受議員提問;亦有議員提議我們重組平機會。我希望議員明白,現有的機制已實行多年,整體上亦運作良好。我們要審視全盤的制度法理,不要因為一時的人事風波而匆匆變革改制。由於平機會履行�重要的法定職務,法例亦賦予行政長官作出委任的權力。改變委任機制,可能涉及法例上的修訂,要從詳計議,而且不宜單一檢討。

 

     平機會最近發生的事件帶出了很多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諮詢及法定組織的主席及委員的委任;以及具行政職能的法定組織的主席及行政總裁應否由同1人同時擔任等等。為了完善有效的機構管治(corporate governance),我們需要考慮某些法定組織的決策及執行權,是否應該分開,以達到權力分隔和權責配合的目標。

 

     因此,我們需要因應最新發展,擴闊今次就諮詢及法定組織制度檢討的範圍。我們會盡快完成檢討諮詢及法定組織制度的工作,使諮詢及法定組織,能依循1套更切合社會需要的機制運作。

 

     主席,各位議員,作為問責局長,我經常檢討在我政策範疇下的事務,亦從每次檢討之中汲取經驗。我亦相信任何一件事情都可以做得更好。我更希望議員同意現在最重要的是向前看。

 

     最後,我感謝李華明議員的動議,感謝各位議員對平機會的關注,更感謝立法會對政府以至我本人職責的監察及批評,希望我們可以同心協力,完善香港的制度,繼續維持香港成為開明和理性的社會。

 

(以上為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11月26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平等機會委員會公信力問題動議辯論致辭全文。)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