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幾十萬市民冒著酷熱的天氣上街遊行,表達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關注,表達對政府施政、尤其是對本人施政的不滿。我從下午開始便一直看�電視,一直到晚上。這幾日,我亦見了很多人,召開多次會議,包括三次行政會議的會議。
對於市民這些情緒和訴求,我相當理解和清楚。我和我的同事是有必要做得更好,我將會在日後,詳細地回答市民這些問題。今日,我想集中講一講《基本法》23條立法事宜。
我多次強調過,《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市民和特區政府履行《基本法》、保衛國家安全的神聖責任。它亦是關係到國家尊嚴、民族榮辱的大事。
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能夠成功實施的一個基本前提,是維繫香港與內地良好關係的要素,是香港經濟振興的基本條件和保障香港長遠利益的必要工作。
在這樣一個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上,特區政府的立場和態度,是十分明確和堅決的。
我也多次重申:特區政府對23條立法的目的、原則,是非常清晰和明確,是絕對不會影響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的。市民的權利和自由,過去是怎樣,立法之後,仍然是一樣的。
很簡單來說,維護國家安全和維護人權自由,兩者之間,不是對立的關係。一個根本不想做任何危害國家安全事情的市民,國家安全條例對他的權利、自由是毫無影響的。
我相信絕大多數香港市民是明白這個道理的,是認同香港市民有責任和義務,保障國家安全的。
經過將近一年的廣泛討論和諮詢,特區政府充分吸納了市民的各種意見和建議,對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作出了多項澄清及51項修訂。
這些修訂,不但使到香港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比其他普通法地區的類似法例寬鬆,在很多方面,比香港原有的法例更加寬鬆。
但我們亦了解到,當前社會上,對條例草案的修訂仍然是有憂慮及有意見,意見主要是集中在三條條文方面,在過去兩日,三次行政會議特別會議當中,我們經過再次仔細的檢討和考慮,為進一步消除市民的疑慮,決定作出以下修訂:
(一) 取消本地組織從屬於已遭中央禁制的內地組織的有關條款;
(二) 為加強保障公眾人士,特別是傳媒界的利益,在有關非法披露官方機密的條文中,加入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
(三) 取消警方在沒有法庭手令,也可入屋行使緊急調查權力的有關條文。
特區政府正著手進行修訂。《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將如期在7月9日恢復二讀及三讀。
特區政府所以堅持如期立法,是因為大家都清楚知道,立法保障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社會上因這個問題,已經高度政治化。這個問題再懸而不決,香港社會會加速分化。
現在,我們將社會上最後的、最具爭議性,大家最關注的三條條文進行了很大的修改。因此,我覺得是應該使社會釋了此疑慮,我們將按計劃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及三讀。
分化對香港不利。香港過去的成功,最重要的大前提,是要穩定。我建議大家對於如何維護香港的穩定,要作出理性的思考,妥善處理好維持香港穩定的一些基本關係,包括處理好香港與內地的關係,處理好香港與國際社會的關係。
7月1日,參加遊行的市民,很理性,有秩序,表現出良好的質素。這是維持香港穩定的必備條件。香港正在困難之中。香港目前面對很多挑戰,香港要盡快恢復經濟增長。
我呼籲香港社會,盡快完成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集中精力,為經濟恢復共同努力。
(以上為行政長官董建華於7月5日舉行記者會,就基本法23條的講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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