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及今天共有21位議員,就專責委員會的報告,表達了很多不同的意見。
在我作出回應之前,首先要多謝專責委員會15位議員,特別是主席劉健儀議員,在過去二年付出許多寶貴的時間和努力,進行多次聆訊,對四個出現建築問題的公營房屋項目進行仔細和深入的探討。
你們的觀察、結論和具體意見非常徹底及全面,將惠及政府及房屋委員會,以至整個建造業。
1999年四個公營房屋地盤出現建築質素問題,嚴重影響了市民對公營房屋質素的信心。對此,政府實在感到十分痛心及遺憾。
雖然這些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有不法之徒為謀一己之利妄顧公眾安全而直接引致,但是連串事件也反映了以往建造公營房屋過程中所曾出現的問題,包括建屋項目的規劃未夠全面、房屋委員會建築小組委員會的職責及工作過於繁重、過分�重標價、工程監管未臻完善和人力資源未能有效調配等。
在缺乏獨立審查的情況下,加上業界盛行的多層分判安排和欠缺重質文化,無形中制造了漏洞讓欺詐舞弊行為有機可乘。
這些問題,專責委員會報告都仔細地一一指出,並提出了多項具體建議。
補救措施
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我們在事件發生後,已立即採取補救行動,針對以上問題,積極從事件中汲取教訓,並制定了一系列涵蓋公營房屋、公共工程以至整個建造業文化改革措施,致力提升建造質素,避免重蹈覆轍。
事件發生後,房屋署立即檢查當時所有興建中的公營房屋地基,以確保樓宇結構安全。對於出現問題的天頌苑以及圓洲角地盤,房屋委員會拆卸了圓洲角的兩幢短樁樓宇;而天頌苑兩幢樓宇的地基補救工程亦將於本年4月如期竣工。
同期發現的東涌和石蔭�地盤使用不合規格材料的問題,也已於工程完結前修正妥當。至於其他公營房屋,則全都確定符合標準。
長遠改革方面,過去三年,我們在各個不同範疇推行連串措施,以期有效及全面地提升公營房屋的質素,整體上與專責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一致。我希望藉此機會闡釋有關措施,以回應專責委員會報告,以及議員提及的幾項重要問題。
建屋目標
首先我想回應專責委員會報告中所提到有關建屋目標的問題。九十年代樓價�升,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多達十六萬,而輪候時間動輒需要八、九年。
政府順應社會和議員的期望,因應市民對各類公營房屋的殷切需求而增加建屋量。當時,政府及房屋委員會積極採取了相應措施處理龐大的建屋量所帶來的壓力,包括將工作外判、精簡工序、以及增加人手等。
但九十年代後期所出現的建屋高峰期確實將房屋署以至整個建造業的承受力推至極限。同時,這情況增加了工程風險,令不法之徒有機可乘。現在回顧當時的情況,這些措施實在確有改善空間的餘地。
事實上,我在去年11月所發表有關房屋政策的聲明當中曾清楚表示,未來的房屋政策,將依據三大原則訂定:
第一,政府的資助房屋政策,應�重幫助那些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
第二,私人樓宇的建成量,最終應由市場按需求來決定。政府應盡量減少干預私人物業市場;
第三,政府應確保土地的供應能滿足需求;亦要提供有優良配套的基建設施,以維持一個公平和穩定的環境,讓私人物業市場可以健康發展。
基於以上原則,我們會密切監察及定期評估市民對租住公屋的需求,以維持公屋輪候時間於平均三年的水平。此外,房屋署亦會制定一個逐年按需求而延展的公營房屋建屋計劃。
私營房屋方面,我們會確保有足夠的土地供應,切合市場的變化和滿足市民的需求。為此,我們會定期評估市民對整體房屋的長遠需求,以用作規劃新增土地及其他配套設施的供應。
我們會致力完善一套全面的監察機制和預警系統,監察私營房屋建屋量,並不時檢討及修訂土地的供應量。
組織架構
專責委員會的報告亦指出當時負責制訂和執行房屋政策的組織架構權責不清。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公營房屋架構檢討委員會已就改善公營房屋架構提出了20項建議,我們正根據委員會的建議精簡架構,釐清各方權責,加強問責。
前房屋局及房屋署已進行重組,合併成為新的房屋署,融合了制訂與執行房屋政策的職能。
我們也很同意議員的觀察,房屋委員會和屬下建築小組的非官方成員,僅以志願身份兼職履行職責,處理一如審核標書、工程設計、財政預算等繁重的行政工作,對他們並不公平。
我們現正就房屋委員會及其屬下小組委員會的角色及架構作出深入檢討,其中將考慮將日常的行政工作,交由房屋署負責,此舉可讓房屋委員會和其屬下小組主要集中處理策略性的問題,從而使未來公營房屋計劃的推行更為有效。
我們十分感謝專責委員會的提點,在推動改革前,一定會小心策劃改革步伐,注重與員工交流意見,使改革順利完成。
工程監管
在工程監督方面,我同意專責委員會及各位議員的意見,當時房屋署對工程的監管確實存在問題。我們自2000年起已在人數及技術資格兩方面加強所有工程項目的地盤監督資源,並安排每一個打樁地盤均設有駐地盤工程師。
我們又釐清地盤各員工的職責,以避免多位議員所提及的權責被過度下放。此外,我們精簡了工序手冊,並在文書記錄工作上給予工程隊伍更大的彈性。
我們又已透過培訓向員工灌輸風險意識,並配合嚴謹的監管,以期盡快發現工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
我們也加強了地盤員工的訓練,提高專業技術,確保他們有足夠的知識及經驗,有效地監管承建商施工。
公共工程方面,政府在過往二年,已實施各項措施,加強公共工程工地監督制度,以及對有關承建商和顧問的監管,包括制定誠信方面的新規定、縮短對表現欠佳者採取規管行動的時間,以及修訂可保留在認可名冊上的資格,以期透過監管逐漸協助建造業締造一個重質的文化。
第三者監管
我十分明白很多議員認為只加強房屋署的工程監管並不足夠,必須同時引入第三者監管,方可確保建屋質素。
就此,房屋署在2000年11月,成立了直接向房屋署署長負責的獨立審查組,以屋宇署對私人樓宇的監管程序為藍本,對房屋委員會轄下工程的設計、安全水平及建屋質素進行嚴謹監察。
目前所有經獨立審查組批核的新工程項目,均符合《建築物條例》的技術標準及安全要求。至於正式將房屋委員會工程納入《建築物條例》的建議,由於對法律、行政、人手及資源多方面均會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我們需要與各有關人士仔細研究處理方法。
為此,我們已在去年9月成立專責工作小組在這方面繼續跟進。
工程採購安排
在工程採購方面,房屋委員會自2000年4月起推行「優質房屋改革」,而改革的其中一個重點就是制訂以質為本的採購策略。
房委會改良了合約採購制度,透過改善後的雙軌投標制度,在選取顧問公司時,會優先考慮技術因素;在甄選承建商投標時,房屋委員會亦只會考慮以往表現良好的公司。
自1999年9月開始,房屋委員會開始實施一套「綜合評分投標制度」,評審標書時採用更有系統的方法評估承建商的表現及能力,並會剔除標價過低的標書。
自實施以來,這些措施一直得到業界的認同及支持。2000年4月至今,房委會批出的35項上蓋建築合約,共有六項並非由出價最低者中標。
房委會將不斷改進,希望在善用公帑和確保質素間取得平衡,也與專責委員會的建議�合。
除了房屋委員會的工程外,政府也就其他公共工程推行採購及投標制度改革。與房委會的工程一樣,公共工程招標制度的一貫方針,是力求符合成本效益,以及維持公開和公平的競爭,而非單純以價低者得。
為進一步增加建造質素和承建商過往表現的比重,當局於去年11月起,已全面採用計分制評審公共工程標書。
在公共工程顧問管理方面,我們也推出了多項改革措施,包括把過往表現納入甄選準則、改進表現評核機制和提高評核報告的客觀性。
政府也已落實新程序,向公共工程顧問及承建商提供整份表現評核報告,並且向不中標者解釋落選原因,藉以增加透明度和促進不斷改進的建造文化。
建造業文化
除了以上的問題外,我們認為建造業內存在的不良風氣,是近年公營或私營建屋質素出現問題的原因之一。
因此,改善建造業的整體文化也是我們改革的重點。由唐英年先生出任主席的建造業檢討委員會提出了一百零九項建議,旨在糾正業界的不良風氣,加強建造業從業員的自我認同,以及推廣重視質素的文化。
政府現正致力與業界聯手進行改革。臨時建造業統籌委員會在2001年9月成立,成員來自業界主要參與人士,在法定統籌機構成立之前擔當先驅的角色,務求盡快推行建造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所建議的多項改革計劃。
政府與建造業統籌委員會一直保持緊密合作,現已就80多項改革措施取得顯著進展,涵蓋包括優質文化、採購安排、人力發展、效率及生產力、建造安全和環保等重要範疇。
政府會繼續與建統會同心協力,推動業界不斷提升表現,精益求精,使香港的建屋質素繼續在世界上傲視同儕。
正如我剛才所說,這一系列改革措施,很多是與專責委員會報告的建議理念一致的。我們會參考報告的具體內容和議員提出的其他意見,研究如何進一步改善這些措施,以期令公營房屋的策劃和建造制度更臻完善。
責任承擔
主席,最後我想回應公務員於事件中的責任問題。政府與市民一樣,十分注重公務員的紀律,也對公務員有很高的期望。
我們絕不會姑息任何失職的公務員,但同時我們也必須公平和公正處理每個紀律個案。事件發生後,我們已即時委任了由謝肅方先生領導的獨立小組,詳細和客觀地研究了有關公務員在事件中應負的責任。
經考慮相關證據後,我們根據既定的公務員懲處機制,對失職公務員採取紀律行動,我們正與公務員事務局緊密跟進,務求盡快完成工作。
今天討論的專責委員會報告,指出公屋建屋質素出現問題的成因十分複雜,專責委員會的報告明確地指出犯罪行為是導致建屋質素出現問題的主要成因,事實上,違法的承建商及顧問公司人員已被繩之於法。至今共有七人被定罪,而判刑最高為監禁十二年。
我們也已對未能切實履行合約責任的承建商或顧問公司作出處分,包括警告、禁止承包房屋委員會工程和從房屋委員會的投標名冊上除名。
而對於個別公務員的責任問題,專責委員會已有結論。馮檢基議員提出譴責及要求處分個別公務員的修訂動議,與專責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及結論並不一致。
我希望強調,公務員的紀律研訊程序必須依循既定的原則,不偏不倚地進行;而有關人員應有的權益,也必須受到保障。公開辯論應否對個別人員提出紀律指控,有違以公正原則進行紀律研訊程序的精神。
因此,我懇請各位議員反對馮檢基議員的修訂動議。
對於何俊仁議員的修訂,我同意應對因疏於職守而須就事件負責的官員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
我在此向各位作承諾,所有在專責委員會報告內提出的資料和證據,政府定會根據既定的公務員紀律機制,詳細研究,重新考慮,以公平和公正的原則處理每一個個案。
總結
主席,各位議員,四個公營房屋工程問題由發現至今已超過三年。政府已參考了各個獨立調查的結果及建議,進行了徹底的自我檢討。
我們已汲取事件所帶來的經驗及教訓,落實一系列的改革,並會力求完善,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事實上,雖然發生了很多重大及不幸的事件,但憑�過去多年在公營房屋方面的努力,政府幫助了很多有需要的家庭,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
我們現在成功地將平均輪候公屋時間由90年代初期的九年,大幅縮短至現在的三年以內,而輪候冊上的住戶數目也比以往大大減少,公屋居民的平均居住面積亦有所增加。
我們會珍惜這些成果,並將集中力量,與建造業界共同努力,不斷提升建屋質素,繼續為市民建造更多安樂窩。
多謝主席。
( 以上為孫明揚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公營房屋建屋問題專責委員會報告」動議辯論致辭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