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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24日
入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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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道出入澳門十二月十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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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簽署簡化出入境手續協議
互惠互利: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與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簽署協議,簡化港澳居民往返兩地的出入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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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天(11月24日)與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簽署協議,簡化港澳居民往返兩地的出入境手續,包括免除填寫出入境申報表及可用俗稱e道的自助過關通道,新措施在12月10日實施。

 

     根據協議,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或香港身分證載有「*」、「***」或「R」 標記的香港居民,可繼續持身份證以訪客身分進出澳門,而毋須填寫出入境申報表。

 

     11歲以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須帶備照片,以及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身份證明文件作輔助證明。

 

     年滿11歲的上述人士,可透過自願、預先登記的方式,持有效的香港身分證使用自助過關通道出入澳門。

 

     免除填寫出入境申報表的措施,將在澳門所有口岸同時實施;外港客運碼頭及關閘邊境站亦設有旅客自助過關系統,供事先登記的香港居民使用。兩項措施在12月10日實施。

 

     入境處在上環港澳客輪碼頭及尖沙咀中國客運碼頭設有自助服務機,讓年滿18歲的人士在港預先登記。一般在成功登記約5個工作天後,可使用自助過關通道出入澳門。

 

     年滿11歲至未滿18歲的上述人士,須與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帶同身分證明文件親往澳門外港客運碼頭的登記處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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