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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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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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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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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龍促彭楚盈案展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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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決定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20條,向原訟法庭申請,下令就1999年油麻地1個單位內發現彭楚盈遺骨的案件,進行死因研訊。

 

     黃仁龍認為,由死因裁判官調查彭楚盈的死因符合公眾利益,而進行死因研訊是適當的途徑。

 

     然而,由於死因裁判官已決定不進行研訊,現階段最適當的做法,是邀請原訟法庭指令進行研訊。

 

     黃仁龍是考慮了所有警方報告、證人口供、有關法例和死因裁判官的理由後,決定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20條,向原訟法庭申請,下令就1999年油麻地1個單位內發現彭楚盈遺骨的案件,進行死因研訊。

 

    《死因裁判官條例》第20條容許有適當利害關係的人,例如死者的家屬,或律政司司長,要求原訟法庭下令就有關的死亡個案進行死因研訊。

 

     原訟法庭若信納死因裁判官沒有進行應予進行的研訊,則可作出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