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區法院曾對若干香港特區的法例條文,作違憲審查。即是說,若某本地法律抵觸了《基本法》,則法庭可裁定《基本法》凌駕該條本地法例。
這是因為《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通過的香港特區憲制性文件,享有至高權力的地位。
在審視本地法例有否抵觸《基本法》時,香港特區法院的取向,是考慮立法目的。
究竟司法機關對法例進行違憲審查的概念是怎樣的呢?新一期的《基本法簡訊》,便有詳細介紹。
《簡訊》的內容,包括載錄了律政司司長題為「從香港的政制發展理解『一國兩制』 」的致辭的摘要、報道近期3個法院判決的撮要,以及從比較憲法法律及慣例的角度,刊載其他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和內地有關違憲審查的資料。
《簡訊》在2001年創刊,由律政司法律政策科和公務員培訓處聯合出版,旨在介紹《基本法》的主要條文,和扼要報道近期涉及《基本法》相關條文的案例。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