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4月2日)裁定,5名29 - 43歲男女街頭行騙罪名成立,被判入獄2.5 - 5年不等;另1名40歲男子因涉按揭貸款詐騙,被判監禁兩年。
警方提醒市民,在決定把其貴重物品用作祈福前,應先與家人商量。
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去年8月23日,在柴灣進行反街頭行騙行動時,發現3名男女游說1名67歲老婦,把總值約50,000元的現金及首飾作祈福,另兩名男子在附近負責留意有沒有警員出現。
探員在現場拘捕該5名男女。經調查後,警方發現其中1名34歲女子涉及同年4月24日在屯門區發生的案件,案中1名52歲女子,被騙去總值約166,000元的現金及首飾作祈福。
5人其後被控以合共1項串謀詐騙罪,34歲女子被加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的罪名。他們昨天承認控罪,今天被判入獄2.5 - 5年。
區域法院今天也裁定,1名40歲男子因涉按揭貸款詐騙,判監兩年。
被告2006年6月向1名與他有生意往來的50歲男子提出,以1幢價值約1,000元的住宅單位作抵押,以換取受害人給予其公司更大的賒賬額。
受害人因該住宅單位從未申請樓宇按揭貸款,故同意把被告公司的賒賬額由100萬元增至500萬元。被告以虛假的樓契,成功把樓宇按予受害人。
被告在其後的3個月內用盡所有的賒賬額,但從未向受害人作任何還款。該單位的真正業主去年1月欲申請樓宇按揭貸款,但發現該單位已被抵押,因而揭發事件。
被告去年6月被捕,被落案控告以欺詐、使用虛假文書及盜竊共3項罪名,今天被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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