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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27日

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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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國民來港須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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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今天宣布,由12月11日起,孟加拉國民入境或過境香港,包括在機場內直接過境的旅客,均須申請簽證。

 

     目前孟加拉國民可免簽證訪港停留不超過14天,而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前往孟加拉旅遊,則毋須簽證。

 

     入境處呼籲特區護照持有人,前住孟加拉旅遊前,須先與該國駐港總領使館了解簽證的安排,以防有變。

 

     香港一直實施寬鬆的簽證政策,現有約170個國家和地區的國民,可免簽證來港旅遊,並可逗留7 - 180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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