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預期,在2000 - 06年度共節省1億4,800萬元開支。不過,長時期緊縮財政預算,難免導致各級法院的案件輪候時間延長。
為免輪候時間進一步延長,司法機構正研究多個方案,包括提出增撥資源的申請,以及撤回某些已向政府提交的節約措施建議。
司法機構決定,不按照原定計劃於2006年1月關閉荃灣裁判法院;並在稍後予以檢討。
節省款額逾一億元
司法機構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自2000 - 01年度起,已透過資源增值計劃、提高效益等節省開支。
這包括在2000 - 01至2002 - 03年度削減5%的基線開支、在2003 - 04至2005 - 06年度節省3.8%的經營開支,以及在2004 - 05至2005 - 06年度節省6%的經營開支;節省的款項達1億4,800萬元。
司法機構指出,長時期的緊縮財政預算,難免導致各級法院的案件輪候時間出現延長,案件也需要等候較現時長的時間,方可獲排期聆訊;這情況在高等法院和裁判法院尤甚。
足夠資源避免延誤
司法機構強調,必須有足夠的資源,才可履行司法工作,避免不當延誤。《基本法》及《人權法案》規定的憲法權利,也包括訴訟獲得法院早日處理,不得受到不當延誤。
司法機構正研究多個方案,包括向政府提出增撥資源的申請,以及撤回某些已向政府提交的節約措施建議。
已決定的方案之一是,不按照原定計劃於2006年1月關閉荃灣裁判法院;並在稍後予以檢討。
長遠而言,司法機構已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如美國、英國和加拿大維持其司法機構獨立運作的財政預算安排。
對於任何符合《基本法》中,規管財政預算安排的憲法規定的大前提下提出的建議,不論是否涉及成文法規,只要是有助鞏固司法獨立,以及確保司法機構有足夠資源得以無不當延誤地執行司法工作者,司法機構均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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