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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20日

社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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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留兒童在家不擬刑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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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目前無意立法把獨留兒童在家列作刑事罪行;並指出,獨留兒童在家列作刑事罪行,未必能達到保護兒童免受傷害的良好意願。

 

     資料顯示,2005年至去年上半年,警方檢控了10名把兒童獨留在家的家長,6人被定罪,4人被判處簽保令。

 

     張建宗今天(2月20日)在立法會書面回覆議員田北俊的提問時表示,在2005 - 07年,警方共處理了49宗與獨留兒童在家有關的案件;並強調,照顧年幼子女,父母責無旁貸。

 

幼兒中心延長服務

 

     他指出,政府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向有需要的家長提供多種日間幼兒照顧服務,社區投資共享基金過去5年資助的140多項計劃,三分之一包含以鄰里互助形式提供幼兒照顧或課餘託管服務的元素。

 

     為進一步推廣不同形式、更具彈性的幼兒服務,社會福利署自1月起,資助互助幼兒中心增加晚上、周末和假日的服務,並於去年10月和12月起資助寄養家庭及部分兒童之家,提供不留宿的日間兒童照顧服務。

 

     對於有團體倡議把獨留兒童在家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張建宗認為,這建議未必能達到保護兒童免受傷害的良好意願。

 

     他舉例說,一些家長可能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要求兒童在家門外等候,或到商場和街上流連。

 

現行法例行之有效

 

     張建宗說,把兒童獨留在家列作刑事罪行,並不能防止該些情況發生;並認為,現行法例更能有效保障兒童的安全,也有成功的檢控個案。

 

     他指出,英國、加拿大、澳洲和新加坡等地,有關處理疏忽照顧兒童的刑事條文,與香港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條文相若,這些地區也沒有把獨留兒童在家這行為單獨列為刑事罪行。

 

     張建宗說,基於上述考慮,政府現時無意立法把獨留兒童在家列為刑事罪行;並重申,更重要的是加強宣傳教育,宣揚家長照顧年幼子女的個人責任,以及把幼童獨留在家的危險性。

 

     他指出,政府和各服務機構會向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協助及支援,以盡量減低兒童被獨留在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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