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今天(2月5日)公布,3名持擔保書的南亞裔非法勞工,昨天於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3至14個月。
2月2日,22歲被告被發現於旺角1個裝修單位內當散工;他曾於2008年3月因非法留港及藏有危險藥物,被判入獄11個月1周;去年3月因盜竊罪再入獄10個月,出獄後獲發擔保書。
他承認1項在遞解離境令規限下接受僱傭工作的控罪,法官考慮到他認罪,並已就干犯非法在港逗留罪服刑,判入獄3個月。
年齡分別27歲和34歲的被告,被發現在佐敦的超級市場內工作。他們各承認1項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的控罪,各被判入獄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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