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裔黑工囚十五月
沙田裁判法院昨天(12月15日)裁定,32歲持擔保書的南亞裔非法勞工,在遣送離境令規限下接受僱傭工作,判處入獄15個月。
入境事務處11月18日發現該名南亞裔人士,在位於深水埗的裝修單位內搬運磚頭。他2月偷渡來港,受僱於該單位當散工。
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士,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