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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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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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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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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裔黑工囚十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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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

     沙田裁判法院昨天(12月15日)裁定,32歲持擔保書的南亞裔非法勞工,在遣送離境令規限下接受僱傭工作,判處入獄15個月。

 

     入境事務處11月18日發現該名南亞裔人士,在位於深水埗的裝修單位內搬運磚頭。他2月偷渡來港,受僱於該單位當散工。

 

     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士,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