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審裁處完成方正控股有限公司涉嫌內幕交易的耹訊,審裁處成員一致裁定,不能確立諸念祖、張旋龍、張小龍、葉嘉揚、北京北大方正集團公司及Super Highway Limited曾進行內幕交易。
至於較早時裁定涉及港陸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內幕交易的4名人士,審裁處裁定,他們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經理,為期3 - 6個月不等,並各須繳付部分研訊費用約44萬元,以及繳付從內幕交易所獲取的利潤,介乎203 - 442萬元不等。
該4名人士為謝國輝、吳潔盈、莊慧利及莊彬彬。謝國輝及吳潔盈被裁定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經理6個月,吳潔盈另須繳付從內幕交易所獲取利潤共20,366,982元。
莊慧利及莊彬彬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經理,為期3個月;並須分別繳付從內幕交易所獲取利潤約25,560,473元及44,296,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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