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沙田裁判法院今天(12月1日)裁定,1名持擔保書的南亞裔非法勞工,在遣送離境令規限下接受僱傭工作,判以入獄15個月。
入境事務處在11月18日的反黑工行動中,發現該名28歲南亞裔人士,在通菜街以鐵枝及帆布架起小販攤檔。他2007年由內地偷渡來港,並以日薪200元受僱當散工。
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人士,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入獄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