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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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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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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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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法律服務現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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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曾蔭權
互惠互利:曾蔭權鼓勵兩岸四地法律界加強合作,互補優勢。

     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兩岸四地頻繁的經濟和社會互動,帶動法律服務的需求;四地法律界宜加強合作,互相協調,借鏡其他法制的長處,互補優勢。

 

     他今天(11月28日)在首屆兩岸四地律師高峰會上表示,兩岸四地人流和物流上升,頻繁的經濟和社會互動,相信可為法律服務界帶來新機遇,同時推動四地合作,優化服務。

 

     曾蔭權指出,四地的兩大法系「普通法」和「民法」,制度上各有特點和規限,但也使四地在尋求合作時出現困難。

 

     他鼓勵法律界互相協調,借鏡其他法制的長處,互補優勢;特別是珠三角地區的法律界人士,可因應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更多「先行先試」的創見,拓寬四地律師的發展和合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