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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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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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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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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短付工資罰九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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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荃灣裁判法院今天(11月23日)裁定,1名僱主短付工資予其外籍家庭傭工,判罰款90,000元。

 

     涉案僱主在外籍傭工受僱期間,未有按照簽署僱傭合約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支付薪酬,先後短付39,000元,因而被起訴。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均不可支付少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予其傭工;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

 

     僱主短付工資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僱員如被拖欠薪金,應致電2815 2200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