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荃灣裁判法院今天(11月23日)裁定,1名僱主短付工資予其外籍家庭傭工,判罰款90,000元。
涉案僱主在外籍傭工受僱期間,未有按照簽署僱傭合約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支付薪酬,先後短付39,000元,因而被起訴。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均不可支付少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予其傭工;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