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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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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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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無牌經營燒烤場罰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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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旺角經營無牌天台燒烤場的男子,今天(11月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無牌經營食肆罪名成立,罰款8,000元,法庭並下令將案中被撿獲的物品充公。

 

     食物環境�生署於9月19日晚上,搗破位於上海街697號的無牌天台燒烤場,撿獲碳、燒烤爐和食具。

 

     根據《食物業規例》,無牌經營食肆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